2015年9月1日,ECHA通过了先前德国、奥地利以及瑞典提议的7个SVHC意图的审核,并正式加入公众咨询阶段,公众咨询日期为8月31日至10月15日。
此次更新的7种化学物质中:
1、1.3-丙烷磺内酯广泛用于医药化工、感光材料、锂电池、生物化学、纺织、润滑、废水处理、表面处理等行业;
2、UV-327是一种优良的光稳定剂,与抗氧剂并用有良好的协同作用。该品挥发性小,与树脂相溶性好,适用于聚丙烯、聚乙烯、聚甲醛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特别适用于聚丙烯纤维;
3、UV-350用于紫外线吸收剂;
4、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是一种固体增塑剂,可用于防潮包装材料,也可用于硝酸纤维素和一些天然树脂,可制造防潮材料;
5、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广泛应用于塑料;粘合剂;纺织品;橡胶;改性共聚物;注塑件;涂料、油墨、光聚合物、阻焊油墨;
6、硝基苯是重要的其本有机中间体,可用作染料、医药等中间体,广泛用于染料、农药的生产;
7、十七氟壬酸及其盐主要用于化学试剂、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材料中间体等。
温馨提醒:
如果企业产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品制造商和出口商必须在物质被纳入SVHC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进行通报:
1、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比大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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