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很多,除了车辆超载,司机疲劳驾驶外,超速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日前,由工信部组织起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在《车辆车速限制要求》(GB/T24545)的基础上进行一些改动,比如对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可调车速限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以保证限速装置在某些车型上的应用应不可调。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要求除有特殊车速限制要求的区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校车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
除此之外,标准还包括应在驾驶员位置的易见范围内粘贴有车辆最高车速限制标识,字迹清晰可辨。车辆应具有车速限制报警信号功能,以便在超速行驶时通过视觉或听觉向驾驶员报警。
因此,该标准在国Ⅳ及国Ⅳ以上车型上的实施并不会为整车企业增加额外的硬件成本,更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道路运行情况愈加复杂,进一步落实相关技术要求,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于车辆的运输安全性、减少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的程度具有重大意义。将限速装置技术的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更是体现了我国车辆事故中超速现象的普遍性。
危险品运输现已成为生产生活和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大量的致命事故。通过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的限速,可以减少我国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保证危险品运输的及时性,可靠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