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海关12360热线接到这样一通电话:
Q;您好,请问现在还有对20种商品不予免税的说法吗?
A:已经没有此类说法了,请容我来为您解答:
2020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