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治超新规升级,外贸、物流企业需特别关注!

海运新闻搜航网2017-04-17 16:04:08阅读:

4月20日起治超新规升级,外贸、物流企业需特别关注!

  4月20号,华南珠三角地区将开启史上最严的治超模式: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茂名肇庆等七个地市首批启动高速公路收费站非现场执法工作进行治超,年内将在全省铺开。车辆确认为超载车辆后,不只是最高罚3万元这么简单的事情,还有可能会列入黑名单。

  非现场执法

  交警部门将通过专业设备对进出收费站的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超载的车辆数据记录下来,汇集到管理系统进行事后处罚处理。

  1.称重检测和照相取证:在收费站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和标定的称重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和拍照。

  2.现场告知:收费员填写交通执法部门的告知书,现场送达违法当事人。

  3.信息传递:相关部门将超载车辆的数据自动推送至省执法信息系统。

  4.审核录入:专门人员在48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审核传输至省执法信息系统的涉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相关证据信息,生成案件信息。

  5.通知处理:执法部门对违法车辆当事人或所有人未及时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发出二次通知并要求违法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接受处理。

  6.调查处理:违法当事人到执法部门对进行超载事件进行认定。

  7.实施“一超四罚”:省执法信息系统将各地车辆违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构成一超四罚的由系统自动推送给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一超四罚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司机超载后怎么办?

  司机一经查实为超载车辆,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执法局协助调查取证。

  营运车辆需携带资料如下:

  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

  司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代办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单位营业执照(车辆如属个人应复印车主身份证);

  非营运车辆则不需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司机从业资格证。

  不接受处罚的后果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暂停办理所涉车辆道路运输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纳入道路运输行业诚信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2.将案件通报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纳入公安超载违章车辆监控信息系统,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罚款、记分。

  3.各高速公路公司将实行黑名单制,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行驶劝返。

  4.对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义务的,法院将依据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依法查扣涉案当事人银行帐号、车辆、房产等财产,并予以强制执行。或者列入法院黑名单,单位或个人在乘坐飞机(高铁)出行、贷款、消费等均将受到约束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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