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浙江多家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再生橡胶。回忆当时的查验过程,宁波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一打开集装箱货柜门,一股胶臭扑面而来,令人头晕恶心;货柜里的‘轮胎’有整个的,大部分则是被切割成条块状的”。随后,经检测部门检验发现,这些货物实际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橡胶,多达2000余吨。涉案企业正在接受海关进一步处理,部分废橡胶也已被责令退运出境。
为了满足不断提高的材料性能要求,橡胶产品越来越朝着高强度、耐磨、稳定和耐老化的方向发展,但这却令废弃后的橡胶产品即使深埋地下百年亦无法自然降解;如果露天堆放,则极易滋生蚊虫,传染疾病。而现实情况却是:全世界每年会产生数百万吨废橡胶,随之带来了比“白色污染”更难处理的“黑色污染”,使人们不得不直面这一重大的环境问题。
再生橡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为废橡胶的处理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一方面,再生橡胶使废橡胶实现了回收再利用,很大程度上助力废橡胶污染环境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再生橡胶也可部分替代天然橡胶使用,从而缓解了后者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
再生橡胶
1、再生橡胶是废旧硫化橡胶经过粉碎、加热、机械处理等物理化学过程,使其从弹性状态变成具有可塑性、黏性且能够再硫化的橡胶;
2、按所用废橡胶种类的不同,再生橡胶可被分为外胎类、内胎类、胶鞋类等;
3、再生橡胶能部分代替生胶用于橡胶制品,以节约生胶及炭黑,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加工性能及橡胶制品的某些性能;
4、再生过程的实质是:在热、氧、机械作用和再生剂的化学与物理作用等综合作用下,使硫化胶网络破坏降解,断裂位置既有交联键,也有交联键之间的大分子键。
虽然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我国也是一个生胶资源相对紧缺的国家,且囿于巨大的资源需求量,我国每年消耗的再生橡胶中近半数需要依靠进口。
但由于国外再生橡胶货源品质参差不齐,甚至有不法分子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橡胶夹杂在再生橡胶中,一旦流入国内,将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环境污染。
一直以来,海关总署高度重视打击固体废物走私违法活动。今年年初,海关总署便布置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7”联合专项行动,其中的重点打击领域便包括: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固体废物的走私。
海关提醒:
再生橡胶的进口企业对于进口货源的品质须严格把控,如果没有把握,在申报进口前可向海关提出看货或取样的申请。一旦在申报环节发现货物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将面临高额处罚以及滞港、退运等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如果明知故犯触犯刑律,更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根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2017年第3号公告:商品编码4004000010项下“废轮胎及其切块”、商品编码4004000020项下“硫化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硬质橡胶的除外)”、商品编码4017001010项下“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废碎料”、商品编码4004000090项下“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均被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