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严打货物侵权

海运新闻物流巴巴2017-08-31 12:08:18阅读:

  9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严打货物侵权
  物流巴巴网获悉,从9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代号“龙腾行动”。
  海关总署近期已经对多家“龙腾行动”重点企业代表介绍了“龙腾行动”工作方案,并对企业如何配合只是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开展针对性培训。
  “龙腾”行动中,全国海关将以出口到非洲、中东、拉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为主,以小家电、手机类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生活用品、节日产品、特色商品等主要传统优势产品为主,开展专项执法、协助企业维权。
  海关将对“龙腾”行动重点企业的进出口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风险研判和布控联动协同。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区域海关充分利用区域合作优势,建立案件打击快速反应和案件联动查发机制;海关总署将对涉及范围广、案值大、社会影响高的案件实施督办。在行动期间,海关将对侵犯“龙腾”行动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依法通报公安机关,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海关将为“龙腾”行动重点企业寻求进一步民事司法保护提供支持。
  海关总署政法司司长杨宗仁表示,“龙腾”行动是海关总署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海关总署今年正式实施知识产权培塑工作的具体举措,为此,全国海关将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进出口企业,为中国企业走出海外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据初步统计,今年截至6月30日,全国海关在进出口环节累计查获侵权商品6721批,涉及货物数量2472万件,案值8098万元;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3742件,涉及1426家权利人。
  因此,请大家务必注意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避免侵权情况的发生。报关资料务必准确、合规。与此同时,有生产上述商品的外贸人注意了,近期这些产品可能会被重点布控,查验率恐上升。

  货物侵权是指卖家在商标及名称拥有者未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即构成侵权。
  如何判定进出口货物有无侵犯知识产权?
  (1)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制发通知海关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
  (2)向收发货人制发扣留凭单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以终止调查。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3)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同意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
  (4)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按规定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另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没收被扣留的侵权货物
  (5)没收侵权货物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下列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①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②收发货人名称;
  ③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④侵权货物的起运地和指运地;
  ⑤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的情况。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6)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①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②有关货物不能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志,仍不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③有关货物不能按照①、②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应当事先征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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