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了解到,自天津“8.12”爆炸事故后,青岛港、天津港、厦门港等诸多港口拒收、限收危险品集装箱,部分港口纷纷暂停对于危险品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这样势必造成普通货物集装箱夹带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出运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多。
为保障十九大召开前的港区安全,近日,上海市码头中心外高桥监督站联合海事、海关等部门一同在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查验场地开展集装箱开箱查验工作。
此次总共对九个出口货物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总体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危险品夹带情况。查验人员对箱内所装货物品名、数量、包装等进行认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品名为“5-羟基-1-甲基-3-(三氟甲基)吡唑”的货物稍带异味但未标明是属于危险货物,随即将该品名进行核实,最终确认该货物属于非危险货物。
下一阶段,码头中心外将继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货主、货代、承运人,谁在瞒报?
物流巴巴了解到,瞒报危险品一般都是货主瞒报的比较多。危险品运费比普通货物运费高20-30%左右,货主为了逃避高运费,不如实告知货代。货代一般层层委托代理,加之竞争激烈,一般不去审核货物是否是危险品。
承运人同样面临同行竞争压力,只要是订单下了,货主出示了“非危保函”,承运人就敢放心大胆地承接了。
对于承运人海事处有详细的资料库,可以掌握很多信息,而对于货代,海事机构却拿不到他们的相关信息,因此也缺少了对货代相应的监督环节。
我国现行的危险品监管政策尚未完善,恰恰是在货主和货代沟通的这个最初环节上,因为缺少制约机制来规范控制货代、货主的行为。如果货代在这个环节上承担了高风险,必然慎重接货。如果在第一环节就出了问题,那么在货代和承运人沟通的这个环节就更是防不胜防了。
危险品包含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
常见的危险品有以下的八大类
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爆炸,如高氯酸、二亚硝基苯、四唑并-1-乙酸。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易燃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乙醛、丙酮、苯、甲醇、苯甲醚等。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如红磷、硫磺、黄磷、三氯化钛、金属钠、氢化钾等。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如氯酸铵、高锰酸钾、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毒害品
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放射性物品能不断地、自发地放出肉眼看不见的α、β、γ等射线的物品。
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物品造成损伤固体液体。如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硫氢化钙、二氯乙醛、苯酚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