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是由木段旋切成单板或由木方刨切成薄木,再用胶粘剂胶合而成的三层或多层的板状材料,通常用奇数层单板,并使相邻层单板的纤维方向互相垂直胶合而成。胶合板是家具常用材料之一,为人造板三大板之一,亦可供飞机、船舶、火车、汽车、建筑和包装箱等作用材。胶合板属于大宗货物,全国大部分都集中在连云港港口出口,产品需要商检,退税9%。
我国是林产工业生产贸易大国,在经济衰退的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行业面临的压力有增无减。而胶合板产业更是成为了贸易壁垒的重灾区,欧美国家对我国胶合板征收反侵销税。
原木色胶合板出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国对出口胶合板产品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对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标准。
输往欧美国家或地区的胶合板产品,不单是对甲醛释放量的限量提出要求,而且对影响人体健康的的有机挥发物、杂酚油、乙醛、苯酚的限量 以及铅、铬、汞、镉等重金属限量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符合输入国要求的木制品不得进入该国家或地区。
2010年7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法案从2011年1月3日起生效。此标准显着高于国标及国际通行标准,堪称目前世界最严厉的甲醛释放标准。欧盟地区的CE认证、美国的CARB认证及日本的 JAS认证都对进入本国家或地区的木制品产品的有毒有害物限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这些认证是生产企业自愿性申请的认证,而不是强制性的认证,而且认证费用较高;不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产品也可以通过有资质的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以上这些认证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的,在加贴符合性标签及提供符合性声明后也可以在这些国家(地区)的市场销售。
近日,美国联邦公报发布了关于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的最终规则,用于实施2010年针对复合木制品所出台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新发布的最终规则的主要规定为:2017年12月12日起,所有在美国销售、供应、要约销售、制造或进口的硬木胶合板(包括在硬木胶合板的定义范围内不获豁免的层压制品)、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必须符合甲醛释放标准;必须获第三方认证机构检定符合标准;必须附有标签注明产品生产商的名称(或其他身份识别资料)、批号、第三方认证机构编号,以及符合释放标准的声明。2017年12月12日起,以有关产品制造的制成品,例如家具、木柜、地板、相框、玩具及建筑材料,必须附有标签注明加工商的名称、产品生产日期,以及符合释放标准的声明。2018年12月12日起,进口商进口受监管的复合木制品或含有这些复合木制品的物品,必须符合《联邦法典》19 CFR 12.118至12.127对散装化学物质及存在于混合物及物品的化学物质的进口检定规例。2023年12月12日起,层压制品必须符合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标准,亦须符合对复合木制品测试、检定认证及保存文件记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