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美国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运价动态物流巴巴2018-04-18 15:04:42阅读:

  

  物流巴巴获悉,中国商务部昨天(4月17日)发布2018年第三十八号公告,自今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表示,商务部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高,严重冲击了中国国内高粱市场。

  具体为,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而对中国出口价格则由2013年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降。

  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指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7.3条,在立案60天后,调查机关有权作出初步裁定并采取临时措施。本案于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王贺军指出,美国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继续参与后续调查程序,表达自己的主张和关注。调查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公开透明进行调查,客观公正作出裁决。

  “中国始终反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主张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开展贸易救济调查。中方愿与美方通过扩大合作,缩小贸易领域的分歧,共同维护中美经贸合作的大局。”王贺军说。

  中国商务部公告全文: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804/20180402733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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