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是否需要征税?疫情期间成为广大出口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41号,简称41号公告),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