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获悉:津巴布韦政府近日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在津巴布韦和中国之间经商和从事贸易的企业和个人,只需向其中一国缴纳所得税,以促进两国间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
当天颁布的这一法律是对去年年底中国和津巴布韦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确认。根据该法律,投资者和企业只需在其获得收入的一国缴纳所得税。
在此之前,根据津法律规定,即使企业和投资者已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他们仍然要在津巴布韦再次缴税,这一规定在近日公布的这项法律中被废止。
近年来,津巴布韦和中国之间的双边贸易额稳步增长,中国已成为津巴布韦最大外国投资者和第二大贸易伙伴。2014年,两国双边贸易额达12.4亿美元。
进出口贸易除了需要缴纳运输成本外,还需要缴纳各种关税,这就是所谓的贸易成本。企业向一个国家或地区集聚,看重的是该地区的贸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的总和,过高的贸易成本可能会抵消节约的生产成本,反之亦然。
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生产成本的因素主要有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贸易成本的因素主要有该地区与其他地区间在制度、政策、法律和法规方面的差异程度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前者属于“软”性因素,后者属于“硬”性因素。津巴布韦政府颁布的这项法律将直接影响贸易成本,使得我国制造业向该地转移或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