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网讯,从12月9日开始,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将在宁波口岸落地实施。宁波口岸也成为我省首个落实该项试点政策的口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试点政策的执行时间为今年4月1日起,因此,对2016年4月1日至12月9日前,外贸企业已经支付的属于查验没有问题范围应予以免除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可凭经营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向各经营服务单位申请退费。
1、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分别是指什么意思?
答:吊装费是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移位费是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所产生的费用。仓储费是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2、不能免除费用的情况有哪些?
答:对查验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不予以免除。
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
3、怎样的查验结果属于查验没有问题?
答:查验没有问题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具体由宁波海关负责认定。
4、试点工作开始后,接受海关查验的外贸企业是否还需要缴纳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答:从试点工作公告公布之日起,提供海关查验服务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采取先免收、再按照查验结果结算的方式操作,对查验没有问题货物的外贸企业免除查验集装箱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对查验有问题货物的外贸企业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从2016年4月1日至试点工作公告公布前,外贸企业已经支付的属于查验没有问题范围应予以免除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可以退还吗?
答:可以。宁波海关将提供符合免除费用范围的查验结果相关信息,第一阶段数据范围为201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后续数据将定期更新。外贸企业可以在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的主页(http://www.nbedi.cn/NBEportPortals/Pages/Default.aspx)上进行查询,确认自己企业的集装箱查验结果是否符合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范围。如果符合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范围,则可以凭当初缴费时经营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向各经营服务单位申请退费。由代理企业代办退费的,代理企业需持有与外贸企业签订的退费委托代办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具体退费办法由宁波舟山港集团另行制定,在宁波舟山港集团EDI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npedi.com/ediportal-web/ediweb/index.jsp)。具体退费标准由宁波市物价局根据不同查验方式,综合考虑经营服务单位设施设备和人工费用投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基础上确定。
6、外贸企业如果对宁波海关提供的集装箱查验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答:外贸企业可在查验免收费平台查询本企业集装箱的查验结果有无问题,如过对查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由宁波海关进行核对并回复。
7、落实该项试点工作有哪些部门负责?
答:为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落实,专门成立了由市口岸打私办、市财政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组成的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组。市口岸打私办牵头负责建立检查督促工作机制,实施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宁波海关牵头负责海关查验相关数据的统计、审核和提供,落实对有问题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等相关措施。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免除费用资金的审核、支付、结算等相关工作。市物价局牵头负责确定免除费用的结算标准,加强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相关工作。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规范各经营服务单位服务行为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