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美国单方面宣布退出于“伊朗核协议”(JCPOA),并重启对伊朗的经济制裁。而近年来中国与伊朗的经贸合作不断深化,2017年双边贸易额达3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9.0%,2018年1-4月份,中国与伊朗双边贸易额132.1亿美元,同比增长9.3%。
根据美国的制裁措施,2018年11月5日起,美国将恢复对包括港口、航运、造船等行业的制裁,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将对相关中国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物流巴巴建议大家与伊朗往来业务时,密切关注该事件进展。
美国政府将分两阶段恢复对伊朗的次级制裁: 第一阶段将于90 天缓冲期届满时(2018 年 8 月 6 日)结束,第二阶段将于180 天缓冲期届满时(2018 年 11 月 4 日)。
美国的次级制裁将基本恢复到签订《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全面协议》(JCPOA)之前的水平,因此对 2016 年以来投资于伊朗经济关键领域的非美国公司构成风险。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撤销原本允许美国所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从事某些活动的H 类一般许可、关于销售商用客机及附属零件和服务的特别许可、以及允许订立有关此类销售的附条件合同的 I 类一般许可,藉此重新扩大美国的主要制裁范围。
分阶段重启制裁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于180天的缓冲期届满( 2018 年 11 月 4 日)之前,分两个阶段恢复美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在此期间,前任总统奥巴马根据 JCPOA 撤销的13574、13590、13622、13628和13645 号行政命令的相关条款将会恢复效力,以实施特朗普总统的决定。
OFAC就此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称,从事可能面临美国次级制裁项下指定风险的活动的人士“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在2018 年 11 月 4 日前逐步停止这些活动,以避免受到美国法律下的制裁或执法行动的影响”。1
美国退出 JCPOA 的第一阶段缓冲期为期 90 天,将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届满。该日之后,美国政府将恢复对有关下述事项的服务的制裁:
伊朗政府购买或取得美元钞票;
伊朗的黄金及贵金属交易;
与伊朗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销售、供应或转移石墨、原材料或半成品金属(如铝和钢)、煤炭以及用于集成工业过程的软件;
与购买或出售伊朗货币里亚尔有关的重大交易,或在伊朗境外保有以伊朗里亚尔为货币单位的大笔资金或账户;
购买、认购或协助发行伊朗主权债务;以及
伊朗汽车业。
第二阶段缓冲期将为期 180 天,将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届满。该日之后,美国政府将恢复对有关下述事项的服务的制裁:
伊朗的港口运营商和伊朗的航运和造船业,包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Shipping Lines)、伊朗南方航运公司(South Shipping Line Iran)及其关联公司;
与石油有关的交易,包括从伊朗购买石油、石油产品或石化产品;
外国金融机构与伊朗中央银行和特定的伊朗金融机构的交易;
向伊朗中央银行和伊朗金融机构提供专业金融信息服务(如 SWIFT);
提供承销服务、保险或再保险;以及
伊朗的能源行业。
此外,在上述 180 天期限届满后,美国政府将恢复根据《2012 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NDAA)第1245(d)条授权的制裁,以减少伊朗的原油销售量。在该等 180 天期间内,美国国务院将与购买伊朗原油的国家进行磋商,并就上述NDAA项下重大削减的例外作出决定。上述常见问题解答鼓励寻求例外处理的国家“在这一缓冲期内减少从伊朗购买原油的体量”。
最后,OFAC 将于2018 年 11 月 5 日之前扩大特别指定国民(SDN) 名单,将目前根据13599 号行政命令封锁的伊朗金融机构和伊朗政府所有的实体纳入其中。该等实体被重新纳入 SDN 名单之后,其交易相对方将会面临次级制裁下的指定风险。
1 OFAC就此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请见: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Documents/jcpoa_winddown_faqs.pdf
一般及特别许可
在 2018 年 8 月 6 日(即 90 天缓冲期届满)之后,美国政府将撤销根据 JCPOA 作出的下列授权:
美国从伊朗进口伊朗产地毯和食品,以及进行某些相关金融交易的一般许可;
与“向伊朗出口或再出口有关商用客机及附属零件和服务活动的许可政策声明”有关的特别许可;以及
关于上述许可政策声明允许的活动的附条件合同的 I 类一般许可。
在 2018 年 11 月 4 日之后,亦即 180 天期限届满之后,美国政府将会撤销允许美国所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从事伊朗相关业务的 H 类一般许可。因此,在该日之后,美国公司的非美国子公司将与美国公司一样,受到关于伊朗业务的同样限制。
OFAC 将继续评估有关货物、服务和技术出口或再出口的特别许可申请,以确保美国原产的商用客机在伊朗的民航安全和安全运营。上述常见问题解答并不意味着与 JCPOA 无关的其他一般许可均会终止。例如,允许美国控制的民用飞行器临时逗留伊朗及相关交易的 J 类一般许可,以及允许受美国控制的与个人通信相关的服务、软件和硬件出口或再出口的 D-1 类一般许可均不会终止。
缓冲期后的交易
防止伊朗个人或公司因美国的次级制裁而获得意外收益,OFAC 将允许非美国、非伊朗人士在 90 天或 180 天缓冲期后按照下述条件收取货物或服务的付款,或贷款或信贷的还款。
关于货物或服务的付款:
·有关货物或服务必须在 2018 年 8 月 6 日或 11 月 4 日(视具体情况)之前已经完全提供或交付给伊朗交易相对方;
·关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书面合同或书面协议必须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之前订立;以及
·上述活动必须符合交付或提供有关货物或服务时有效的美国制裁规定。
关于贷款或信贷的还款:
·有关贷款或信贷必须是根据 2018 年 5 月 8 日之前订立的书面合同或书面协议给予的;
·上述活动必须符合给予有关贷款或信贷时有效的美国制裁规定;
·还款必须根据有关书面合同或书面协议的条款进行;以及
·除非获得 OFAC 的豁免或授权,此类还款不可涉及美国人士或美国金融。
对于美国人士和美国所有 / 控制的实体,OFAC 将以“范围更为狭窄的授权”取代诸如 H 类和 I 类一般许可等相关授权。该等范围更为狭窄的授权将允许从事为结束 OFAC 此前允许的活动所通常附带的必要交易,包括根据 2018 年 5 月 8 日以前订立的书面合同或书面协议,收取已提供或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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