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成型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43.5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夹紧力大于等于40公吨且小于等于3200公吨的塑料加工机械。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产品:吹塑机(海关编码为847730)、立式注塑机、电动注塑机、多色/多模制鞋机、用于制造鞋及鞋底/鞋带/鞋后跟的旋转注塑机(海关编码为8453)、二手塑料加工机械。
印度对华聚氨酯合成革作出反倾销终裁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氨酯合成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0.46美元/米的反倾销税,涉案企业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0,除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其他生产商的税率为0.46美元/米。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603.94.00和5903.20.90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