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长沙海关所属星沙海关在出口货物中查获一批未按规定申报的含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经查实,该批货物共含锂电池492块,额定能量均超过100瓦时,该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企业存在未如实申报货物危险属性、未张贴电池专用危险品标签等问题,目前已依法移交后续处置。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