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发布,各省市主管部门纷纷响应该政策,及时取消了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该地区航运企业减轻负担。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力求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问题。全国范围内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但就在今日上午,从某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处获悉,中国北方某港口规定,四万吨以上的内贸船,每增加一吨,便要多加收3元的困难作业费,不少船只此项收费就增加十余万元。对此,该港口的众多企业纷纷质疑这项规定的合理性,并表示这对企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据了解,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困难作业费的直接规定,但是1992年起执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中第25条规定:“装卸融化、冻结、凝固等货物,需要进行敲、铲、刨、拉等困难作业……,均按工时费率计收费用。”这是对困难作业费的原则性规定。但根据2005年2005年0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该项收费在取消之列。
困难作业费
在装卸条件较差,不能保证正常装卸效率的情况下,装卸货物时所加收的费用。造成装卸作业上发生困难的原因很多;如船舶结构上的固有特点,利用深油舱装载件杂货;货物本身有难于装卸的特点或发生融化,冻结、凝固、粘结等造成装卸搬运特殊困难。其收费办法一般是按基本装卸费加收一定的百分比。有的港口按难于操作的货物的吨数或额外需要的人工数加收。也有一些港口则分别制定不同货类的困难作业费率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