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生效: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运新闻物流巴巴2022-09-30 16:09:28阅读: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2年第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评论
散货海运到菲律宾,价格怎么算
2022-10-22 01:46 回复 收起
汕头国际海运散货,你们是不是也有做
2023-12-16 15:10 回复 收起
日本散货海运专线一直跟你们合作,很省心
2024-09-22 03:41 回复 收起
海运怎么算运费,都有哪些收费项
2022-10-30 14:37 回复 收起
记得五年前刚入行外贸,无意间接触你们网站,一直到现在查海运费都是来你们网站
2024-07-05 00:22 回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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