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号公告附件清单一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不再征收我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二、3号公告附件清单一商品,在公告发布执行时已经征收的特别关税,可以在2020年8月21日前申请退还;
三、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相关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无纸化方式向原申报地海关提交退税申请,海关依规予以受理;企业可待疫情解除后补充提交完整书面证明材料,海关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开展退税审核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企业也可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当面递交纸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