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规定物品进口时申报型号错误只是一般性的申报差错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不是违规行为。只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错报的进出口报关材料,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行政责任。而有一批货物却因申报货物错误滞留长达52天。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6月7日上午,黄埔海关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就企业申报货物错误滞留、三互大通关改革等问题一一作出回应。黄埔海关表示,启动送检程序和时效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据广州某家从事热敏纸进口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反映,该企业今年3月进口一批价值50多万的热敏纸,由于厂家原因,该批货物的一个数字型号与申报填写的型号产生出入。经查验人员认定“没有到货”,要求货物必须抽样送检。4月13日取样后,4月20日才送至广州海关化验。最终货物在海关处留置达52天,增加滞柜费等10万元人民币通关成本。
黄埔海关副关长涂琳表示,当货物对应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发生错误时,会对海关的归类和适用税率产生很大影响,比一般通关流程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海关启动送检等后续程序,既是为了更准确认定货物的客观状态,也是对企业的申报实际情况负责。
那么送检究竟是否有具体时限?为何取样到化验历时7天之久?黄埔海关方面表示,海关检验部分在效率和合理性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但此次检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中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黄埔海关方面表示,针对该公司个案,4月7日查验发现货物型号与申报不符,决定追加查验和送商品检验机构。企业方面联系中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简称“中检公司”)并约定13日对货物取样。18日中检公司反馈部分检验项目无法完成,海关决定送广州海关化验中心进行检验。4月22日广州海关化验中心反馈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时限。